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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及分类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1)分类: 第一类: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即理论上的组织犯) a.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b.在聚众类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第二类:在集团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的概念及责任
(1)犯的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2)从犯的责任: a.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一人行为、全部责任”。 c.如果刑法分则将某种帮助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直接根据分则的规定定罪处罚。
胁从犯的概念及责任
(1)胁从犯的概念:被胁迫而不包括被诱骗。 (2)胁从犯的责任: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的概念、特征、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1)特征: a.主观上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意图。 b.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的责任: a.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多按主犯处罚。 b.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c.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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