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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民法学基础课程增加内容(上)
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4、民法是权利法; 5、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平等原则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平等协商; 4、法律对权利平等保护。
民事权利的特征
1、权利人依法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2、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自由; 3、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自由。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诚信原则 3、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民事义务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
1、概念: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2、特征(1)义务产生的依据是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2)义务的内容是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求;(3)义务的后果是义务人必须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分类(1)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
1、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特征(1)具有相对性。是一方向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2)具有补偿性;(3)责任的性质既具有过错责任,又具有无过错责任;(4)具有协商性,责任内容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协商。 3、分类(1)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不当得利等)(3)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4)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与其原因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划分 1、有因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行为不可分离,其法律效力收到原因性法律效力的影响。 2、无因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行为可以分离,行为法律效力不受其原因行为效力的影响。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原因行为无效或者撤销时,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到影响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产生的效果进行划分 1、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负担)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2、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民事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负担行为仅产生请求权,不产生权利的变动;而处分行为直接产生权利的变动。
意思表示
1、概念:是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愿表达出来的行为。 2、特征(1)是表示行为(2)目的是发生、变更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3)是生效要件的前提条件 3、形式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相同。 4、两类意思表示的瑕疵(1)意思表示不一致,包括虚伪表示(欺诈)和通谋意思表示(恶意串通)。(2)意思表示不自由,主要包括:胁迫和乘人之危行为。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后果:由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是事实判断。 2、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要素。(2)特别成立要件。如实践性法律行为的交付标的物等。
常见表见代理的情形
1、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2、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3、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为了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2、特征(1)必备性(2)法律认可性(3)完全平等性(4)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一般人格权
1、概念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2、特征(1)主体的普遍性(2)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3)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4)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 3、内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各自由及人格尊严。 4、功能(1)产生具体人格权(2)解释具体人格权(3)补充具体人格权
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2、特征(1)属于人身权(2)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为前提(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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