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妨害司法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妨害司法罪
妨害司法罪
概念: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1)领域:刑事诉讼过程中。 (2)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员、翻译人员。
窝藏、包庇罪
概念: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1) 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区别 a.窝藏:侧重的是犯罪的人,是指行为人采用一定的方式使公安司法机关难以控制犯罪人的人身。 b.包庇:侧重的是犯罪的事,是指行为人作假证明,误导公安司法机关,导致公安司法人员难以查清犯罪事实。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侧重的是犯罪的物,是指行为人采用的一定的方式,导致公安司法人员难以查清犯罪所的赃物及其他收益的性质。 (2)与共犯的区别:事先是否通谋。 (3)三种特殊的包庇: a.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掩盖犯罪人的也是包庇。 b.代人顶罪,使真正的罪犯逃脱处罚,也是包庇。如司机给领导顶罪。 c,.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概念: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1)主体只能是犯罪分子以外的人,犯罪分子本人实施本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六个常见的事后帮助犯(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洗钱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都是如此;但是,打击报复证人罪可以由犯罪分子构成。 (2)对象只能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不包括犯罪工具,掩饰、隐瞒犯罪工具的性质不成立本罪。 (3)与共犯的区别:事先通谋的构成共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概念: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从一重罪处罚,不并罚。 (2)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还定本罪,打成重伤、打死的转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脱逃罪
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已决犯和未决犯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妨害司法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