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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时效
时效的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期限的理解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不满”不含本数; (2)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指犯罪所应适用的相应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法条的最高刑; (3)只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存在追诉期满后,重新追诉的问题; (4)经过20年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起算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时效中断
追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只是指前罪而言的,新罪时效的计算不受影响。
时效延长
(1)概念: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追诉时效停止计算,也即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适用情形: a.已立案而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永远能追诉。立案和逃避两者缺一不可。 b.被害人控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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