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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3)合理化,即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的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二是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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