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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收养条件
(1)被收养人: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a.丧失父母的孤儿;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a.无子女;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年满30周岁。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3)送养人:a.孤儿的监护人;b.社会福利机构;c.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当事人须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5)实质要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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