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刑法教科书提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这种解释
2023.02.10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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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刑法教科书提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这种解释属于( )。

  A.无权解释

  B.文理解释

  C.类推解释

  D.论理解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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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确。刑法教科书的作者并非有权解释的主体,故该解释属于无权解释。

  B 错误。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盗窃的方式为秘密窃取,简称为“窃取”,从字面看含义看,其中“窃” 强调的是秘密性即“暗中”,“取”是在这种秘密的前提下,将他人对财物的控制转变为行为人非法控制,这样一种财产控制状态转变的过程就是“窃取”。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这种解释,不是从“窃取”的字面含义来解释。

  C 错误、D 正确。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论理解释中包括扩大解释、比较解释等方法。首先,“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是对窃取行为的范畴进行扩大,属于扩大解释;其次,之所以理论上有学者提出公开取财也是盗窃,是引入了外国刑法理论,在德日刑法中盗窃罪不限于秘密取财,可以公款取财,这采用了比较解释(比较中外刑法)的方法。

  【注意】理论上也有观点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包括公开取财”这一解释,已经超出了国民的合理预期和预测可能性,有类推解释的嫌疑,根据这种观点,C 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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