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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债权请求权。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等。 (2)物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2.长期诉讼时效:环境污染(3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4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起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中止:条件A.最后6个月B.不可抗力和其他阻碍C.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 (3)中断:条件A.诉讼期间内任何时间B.法定事由(诉讼等)C.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 (4)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有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可以给予适当延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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