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考试,大家需要提前关注一下各院校的考点安排,如果时间允许,最好提前到考场“踩踩点”,计算一下路上的时间,如果离着比较远的同学,也要考虑提前订房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外交学院考点2023考研初试考生须知”,供大家参考。
考研倒计时,冲刺刷真题!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将于2022年12月24-25日举行。外交学院考点(代码1140)考场分布在外交学院主楼二层(特殊考生考区全程闭环管理,非特殊考生、考务人员不得入内)、主楼三层、主楼四层。为了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请在外交学院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网址:https://www.bjeea.cn/html/yk/sszkzc/2022/1216/82821.html)和本文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所有考生要进行考前抗原或核酸检测,请考生视个人情况自行做好相关检测安排。须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2023年北京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系统”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模块,填报本人24小时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12月19日中午12:00以后的)。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
3.个人健康监测,考生须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 )、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或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从考前第5天(12月19日(含))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在首场考试前交予监考人员。
如考生在20日填报系统后出现身体健康情况变化者,请于12月23日前及时来电向本考点报告(电话:68323297)。
4.防疫要求,目前尚未返京备考的考生,应密切关注“两地”(本人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行程,尽早返京备考。考生返京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抵京后应自觉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已在京备考的考生,非必要不外出,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二、入校需要核验的信息:
①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②准考证:提前打印
③健康承诺书:提前打印并签字(只在考生参加首场考试时查验,后续不再查验)
④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
三、考场分布及进场路线
1.因疫情防控和校园管理需要,考生不可在考前进入校园查看考场情况,且考试期间考点所有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仅可从外交学院西门进入校园,北校门届时不对考生开放,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2.外交学院考点考场分布及进场路线
(1)正常考生:外校考生从西门北侧入口入校,进入主楼大厅后,沿中间南侧楼梯上三层、四层考区。本校考生从核心区内进入进入主楼大厅后,沿中间南侧楼梯上三层、四层考区。
(2)个人申报阳性考生(考前5天内阳性)/当天健康异常考生:外校考生从西门南侧入口入校右转,本校健康驿站考生走中心楼梯,从核心区外绕行至主楼南侧小门上二层。(按路线指示走)
四、考场要求
1.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其中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2.入场前检查随身用品,考生进入考场教室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并关闭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注意:除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不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进场后,在考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直至考试结束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如有问题向监考老师求助解决。
3.考生进场、离场应保持一米以上间隔,有序进场、离场,不得拥挤。
五、其他事项
1.早上7:40—8:30,中午11:30—14:00期间,考生可在休息室休息、用餐,考生休息室备有开水,供考生引用。
三、四层考生休息室为355、357、358、359、422、423教室;
二层考生休息室为252、254、255、257教室。
2.因学校目前后勤人手严重不足,无法为校外考生提供午饭,请校外考生尽量自备午餐。
六、诚信考试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1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