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
2022.07.06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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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

  B.枪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D 本案中,甲教唆乙抢夺,但乙却为了逃跑实施了暴力,属实行过限,故甲不可能转化成抢劫罪,即甲只对抢夺罪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甲只有 15 周岁,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 8 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抢夺罪不在其列,故甲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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