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商务硕士考研:主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实践
2022.06.14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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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国际商务硕士考研:主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实践

  主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实践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双方从2005年开始正常产品的降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即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将建成自由贸易区,2015年东盟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建成自由贸易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实现双方贸易自由化。

  2.《曼谷协定》

  该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优惠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曼谷协定》,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曼谷协定》税率。现有成员国还包括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老挝。《曼谷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上宣布此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2006年7月1日起,各国将提供4000多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削减。

  3.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在2004年11月,中国和智利宣布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于2005年11月正式签署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自2006年10月起实施。根据该协定,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中国先后取消2806种和1947种智利产品的关税,智利也于2006年10月将5891种中国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到2015年,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均将实现零关税。协定实施后,双方进一步扩大了优势产品向对方的出口,推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为企业带来大量商机,为消费者带来许多实惠。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无论从政治、外交、地缘安全还是经济上考虑,巴基斯坦都是我国在南亚开展区域合作所应选择的一个重点。在区域经济合作领域,中巴两国的制度性安排始于2003年签署、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巴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12月,中国与巴基斯坦又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该协议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协议,中巴双方将对总计达3000多种的产品先期实施降税。2006年11月24日,中国与巴基斯坦进一步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规定,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贸易产品实施降税。《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中巴两国启动服务贸易谈判。2009年2月21日,《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式签署,该协定是迄今为止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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