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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国际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
(一)包销和代理
1.包销(exclusive sales)
(1)定义
包销即独家经销是指出口商通过与国外包销商签订包销协议,给予国外包销商在一定时期和指定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包销方式是一种受专卖权和专买权约束的售定买卖关系,即双方签订包销协议后,出口商获得了专卖权,同时又有义务不再将包销商品向指定地区内的其他商人报盘成交;包销商获得了专买权,同时又有义务不再购买其他商人的同类商品,保证购进包销协议规定的最低数量的该种商品,并只在指定地区销售。
2.代理
(1)代理含义
代理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代理的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通常按达成交易的数额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亏。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不承担销售风险和费用,不必垫付资金。
(2)代理的分类
①总代理(general agency)
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②独家代理(the exclusive agency or sole agency)
独家代理具有的专营权与包销所具有的专营权并不完全一样。即在包销方式下,出口商与买方不直接交易;在独家代理方式下,出口商可以与买方直接交易,但是仍然需要向独家代理计付佣金。
③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佣金代理佣金。
3.包销与代理的区别
包销方式下,包销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代理方式下,代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包销方式下,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在代理方式下,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他只获取佣金。
(二)寄售
1.寄售的含义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2.寄售方式的特点
(1)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4)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销售,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由代销人寻找买方出售。
(三)招标、投标和拍卖
1.招标与投标的含义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指招标人(买方)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买方)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2.招标方式
(1)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它属于竞卖的方式。
(2)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他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招标方式。
(3)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先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
3.拍卖的含义
拍卖(auction)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4.拍卖的出价方法
(1)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也称淘汰式拍卖。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估价后由竞买者相继叫价,竞相加价,有时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额度,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人。
(2)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这种方法先由拍卖喊出最高价格,然后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某一竞买者认为已经低到可经接受的价格,表示买进。
(3)密封递价拍卖
密封递价拍卖,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法时,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等,然后由各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以供拍卖人进行审查比较,决定将该货物卖给哪一个竞买者。这种方法不是公开竞买,拍卖人有时要考虑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有些国家的政府或海关在处理库存物资或没收货物时往往采用这种拍卖方法。
(四)对等贸易
1.对等贸易的含义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是当常规的支付方式难以实现、成本过高或根本不存在时,进行国际贸易所选择的一种替代方式。它的原则是当货物不能用货币支付时,就采取以一些商品和服务交换另一些商品和服务的形式。
2.对等贸易的类型
对等贸易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形式:易货贸易、互购、抵销、转手贸易、补偿贸易或回购贸易。许多对等贸易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贸易形式并用。
(1)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barter)是不涉及现金交换的双方直接的商品或服务交换。它是最简单的贸易方式,但使用并不普遍,原因在于:①如果货物不是同时交割,那么相当于一方给了另一方一定时期的融资。②从事易货贸易的公司面临货物非它所需或不能使用或难以在合理价位出售的风险,但又得接受下来。易货贸易主要用于交易双方资信不佳的一锤子买卖。
(2)互购
互购(counter purchase)是一种相互购买的协议。一家公司向另一国出售货物的同时,同意从该国购买一定数量的货物。
(3)抵销
抵销是指一方同意将初始销售所得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另一方的商品和服务。在这一点上,抵销贸易与互购是相似的。
抵销与互购的区别:抵销可以向另一方所在国的任何一家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来履行义务。与直接的互购协议相比,抵销赋予出口商在回购商品的选择上以更大的灵活性。
(4)转手贸易
转手贸易(switch trading)是指在对等贸易中利用了专业的第三方即贸易中介。当一个公司与某国达成了互购或抵销贸易协议时,就意味着该公司得到了可以用来向该国购买产品的信用。在转手贸易中,贸易中介买下该公司的互购信用并将其出售给另一个可以更有效地使用该信用的企业,以谋取一定的利润。
(5)补偿贸易或回购贸易
一个公司在某国承建一家工厂,或向该国提供技术、设备、培训及其他服务,同时愿意以一定百分比的该厂产品作为合同的部分支付,即是回购(buy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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