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要点:物权的公示
2022.01.10 17:14

  聪明的考生已经在复习的路上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新东方在线考研小编带大家看一下“2023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要点:物权的公示”,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1、交付-动产

  所谓交付,即移转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就是将对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都确认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将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权利人。一般而言,交付是占有的现实转移。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各国立法上还承认观念交付,作为对现实交付的补充。

  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是为一般原则但是对于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规定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即非经登记,关于这些特别动产的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登记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相比于动产而言,不动产具有价值大、稀缺性较高的特点。因而围绕特定不动产发生的交易关系相对较多,单凭占有不足以表征不动产上的权利归属关系。因而需要过不动产登记,由专门的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不动产上的权利及其变动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以供查阅,便利不动产交易的进行,并保护交易安全。

  以上是新东方在线考研法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3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要点:物权的公示”,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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