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权
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地租的定义
土地制度区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土地社会化和市场交易的发展,土地所有权或产权及其权能会进一步分解细化、复合和重组。土地产权可以进入市场按商品化原则进行交易、流转,但必须首先要土地产权人格化,并且,土地产权要有法律和法规的界定、规范、确认和保障。
土地是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要素,而且数量有限。因此,国家要过制定土地制度加以必要规范。
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或主导成分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由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化而来的。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在资本主义社会,大土地所有者掌握和集中了大量的土地,但他们自己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把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经营,土地所有者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收取地租。
第二,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人身依附于土地的关系相分离。农业工人在法律上具有人身自由,他们可以自由地向农业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农业的资本主义经营采用雇佣劳动制度,因此,不具有封建剥削带有超经济强制的性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均为公私并存的混合型。从公私土地的不同比重划分,当代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以美、日、德等国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和以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所有制。
三、中国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四、不同土地所有权形态地租的区别
地租存在的前提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地租是和土地所有制以及土地所有权密切相联系的。由于地租的存在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条件,因此,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地租。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因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地租的性质、内容以及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关系也就不同,所以,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
地租的具体形式: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地租的历史形式:封建地租,资本主义地租和社会主义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