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法学整体变动情况
1、民法总论部分
第一章绪论,这部分新增了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也是代表性变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建立在对既有的民事立法进行整合的基础之上,注意论述题形形式的考查。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新增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以及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要注意免责并不等于不承担责任。
2、物权篇部分
第十章所有权对原始取得进行删减,增加了对遗失物的取得部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增增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共有部分新增了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共同共有。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权利类型,大纲也将其作为新增考点。担保物权部分主要是抵押权的变化较大,新增抵押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效力。
3、合同篇部分
首先新增了新的合同类型,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与民法典的新增变化保持一致。另外在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以及委托合同部分也有变化,主要是针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方面进行改动。
4、知识产权篇
知识产权部分变动比较大,对于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三个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改动,主要为:首先是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的概念与特征,其次是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的权利主体,再次是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各自客体,最后是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内容。除了新增的地方,大纲在知识产权部分也有删减的地方,如删除了著作权重的邻接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即对著作权的限制),驰名 商标。
5、人格权篇
大纲依照民法典的变化也将原来的人身权改为人格权,并且把其中的身份权内容进行了删除。
6、继承权部分
新增了继承的开始和继承的接受、继承权的丧失以及遗产。
7、侵权责任部分
变化主要体现为新增相关知识点,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定作人责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的承担、以及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与补偿。
二、备考建议
1、参照大纲进行复习很有必要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使得民法考试中的一些知识点有了很大变化,针对民法的考试势必也会对这些变动的点进行重点考查,专业课考研大纲针对民法部分的变动也是建立在参照民法典的基础上,今年备考参照考研大纲非常有必要。
2、突出重点
从民法的整体变化情况来看,可以发现大纲仍然保持民法的总体框架不变,以及对于民法的总体考查方式和要求也并没有发生变化。除了一些新增加的规定之外,物权篇和债权篇的变动比较大,同时这两部分也是民法中较重要以及考察比较多的内容,所以备考中要额外注意这两部分的变化。
3、整体把握
不过在备考中还是要注意,仅仅掌握民法典新增增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整个民法的知识点仍然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顾此失彼,同学们在复习的时候依然需要关注历年民法考试的重点章节,仍然要进行全面把握,重者恒重,对于其中重点知识点尤其要加强记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