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分析题
2020年10月,《选举法》做出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自1997年以来,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呈逐届减少的趋势,至2017年底,已减少了54.19万名,乡镇人大代表数量之所以减少,主要是因为撤长并镇和乡镇改设街道。全国乡镇数量减少,街道数量增加,增加的街道多数由镇改设而来,每撤并一个乡镇,就减少40名代表名额基数,从而造成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大幅减少。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选举法》修改为什么要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
(2)增加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意义?
【答案解析】
(1)代表名额是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97年以来,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呈逐届减少的趋势。健全人大选举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
(2)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约占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有利于更好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意志,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有利于加强地方人大建设,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