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文件要求,为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培养更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收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1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共计200名,学制2年。
1. 招生专业及咨询方式: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每人仅限报一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且报考专业不可调剂。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即将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
4.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考生须有工学学士学位或理学学士学位。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1年4月13日~5月9日。
(二)报名方式:钉钉扫码,填写《新疆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
(三)材料提交:考生填表后,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xjuzsb@163.com,其中,各证照电子版/成绩单扫描件等单行材料电子版、文件压缩包名称、邮件主题均需按照“报名专业+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未提供报名材料的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1);
2.个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JPG格式或扫描件);
3.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在籍在校证明,且须在入学前取得2021年学士学位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绩点)和本科四年成绩排名证明(JPG格式或扫描件);
5.未就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JPG格式或扫描件);
6.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JPG格式或扫描件,未获取无需上报);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未获取无需上报)。
注: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于2021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web)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
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选拔。笔试拟采取在线考试模式举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面试要求可参考《新疆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结构化复试实施细则》。
2.时间安排
3.参考书目
(1)《高等数学》(第七版)(上下册),同济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7月。
(2)《大学语文》(第五版),徐中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
(3)《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三版)读写教程:智慧版·2》郑树棠等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7年5月。
六、成绩公示
学校将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站主页公示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有关程序申请核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七、录取方法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分专业划定总分和单科最低控制线。在总分和单科成绩均达线的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参加面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英语,数学或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2.考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我校不进行名额递补和补录。
(二)录取
1.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审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将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进行公示,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2.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八、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新疆大学学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住宿费6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学生学习期间生活费用自理。
5.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九、证书发放
1.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2.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991-8585671(招办)、8581939(纪检)。
十一、附则
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联系方式
1.招生部门: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招生电话:0991-8585671
3.信息查询网址:http://welcome.xju.edu.cn/web
4.电子信箱:xjuzsb@163.com
5.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46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