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级拟录取硕士生档案商调注意事项
2021.05.19 11:17

   

  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审批,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目前,审批仍未结束,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现将拟录取学生档案商调工作说明如下:

  一、人事档案迁移

  我校已将拟录取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发“人事调档函”上传至附件。考生请自行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档案所在单位抬头和本人姓名后交到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考生档案须于9月1日前寄至我校。(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定向、非全日制考生无须调档。)逾期将不再受理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

  档案接收地址如下填写: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710055

  注:请在档案袋封面标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硕士档案、学生姓名、录取专业及考生编号,邮寄方式仅限EMS,其他快递一律不予接收。

  二、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接

  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接在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出于部分考生需要,现将有关要求提前告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

  凡是办理转户口的新生省外的持户口迁移证落户,并请认真核对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如有差错或私自涂改不予办理。凡是迁移证打印不清晰的,不予接收;省内迁移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西安市)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迁移地址为“西安市雁塔路13号”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生入学期间统一办理。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陕西省外的:应届学生党员必须持由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工作的党员必须持由县级及其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均写“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去往单位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内的:按照上级规定,陕西省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原则上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组织关系转接”功能实现转接,目标党组织选择“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X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目标党组织只能在弹出的下拉党组织中“选择”,不得手动录入目标党组织。

  陕西省外的考生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报到时交各学院,所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起寄到我校。

  各学院组织名称及关系接转咨询电话: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委员会:029-82202943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029-82202947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委员会:029-82202729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029-82202600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委员会:029-82202923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029-82202535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委员会:029-82202537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029-82202249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029-82202739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029-82202584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委员会:029-82202703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9-82205608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9-82205108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029-82203401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资源工程学院委员会:029-82203408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029-82203303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委员会:029-82203378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安德学院总支部委员会:029-89025533

  三、其他

  我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考生提供银行卡等涉及钱财信息,特提醒大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附件:调档函.pdf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http://yzb.xauat.edu.cn/info/1001/5300.htm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