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21〕2号)文件精神和规定,为确保我校今年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4.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5.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6.坚持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须回避。
7.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8.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复试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或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专业导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相关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
第三章 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第四条 初试成绩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所有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49分,且英语和政治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不得低于45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10分政策后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第五条 思想品德和政审合格。
第六条 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等证件材料审查符合我校有关规定。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七条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第八条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包头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3.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大学阶段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的考生需要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8.考生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复 试
第十条 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始,调剂系统3月20日左右开放。具体时间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
第十一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技能考核和面试。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
2.实践技能考核(仅限专业学位的考生):临床医学采取临床技能OSCE多站式形式考核,公共卫生与药学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时间为每生不超过20分钟。
3.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心理素质等测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和录音。
第十二条 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60分合格。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政审材料,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特殊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在面试结束后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前,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重新进行审查。
第六章 调 剂
第十四条 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进入复试的二区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生物学和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考生的学历条件按照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其他学科的考生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能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如在入学时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则取消录取资格。
3.调剂考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所调剂学科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4.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学科,但报考其他学科(含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第十五条 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复试资格。
3.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专业仅限缺额信息中规定的专业。
4.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要慎重,如果提交我校多个学科的调剂志愿,以最后时间节点提交的调剂志愿为准。
5.有缺额的学科(上线人数<计划数)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照缺额计划数的不低于1:1.2比例差额调剂,在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
6.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12小时),若公布余缺名额的学科提交调剂志愿的人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比例人数,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将关闭该学科的调剂信息,若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将继续开放调剂信息。
第七章 缴 费
第十六条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我校复试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网上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复试,无论复试成绩是否合格,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章 录取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第十七条 录取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由复试各科目成绩相加得出。所有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复试总成绩上再加5分。
第十九条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各科目测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者。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有一科不合格者。
4.不符合报考或调剂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的录取成绩出现成绩相同排序并列的情况,首先按复试成绩总分排序;若复试总分相同,再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若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再按复试专业课成绩排序。
第二十二条 最终录取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由包头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章 体检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提前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待开学后由学校再统一组织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或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