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及培养目标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保险应用型、紧缺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从2011年起,全国有关院校开始招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及培养目标
(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及其设立的意义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简称MIA。
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正确举措,有利于提高政府和企业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专业人才的素质。根据保险行业对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在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下设立以下研究方向:保险政策与监管、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精算、保险中介、保险营销、保险财务、保险资金管理与运用、保险法等。
1980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作为朝阳产业,保险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存在经营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开设,正是为了解决保险行业存在的严重人才缺口。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不是保险学术理论家,而是培养直接面向保险行业第一线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具有鲜明的职业导向和特点,它将解决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经营与管理人才队伍不足与人才结构不合理的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开展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风险环境变化对应用型保险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
当今世界,科技迅猛发展,人类活动的空间不断扩展,人与自然、人类社会内部的冲突日益增多,例如气候变暖带来的自然灾害频发、机动车普及带来的交通事故增加、国家间的贸易冲突增加等等。面对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人类的风险管理技术也快速发展,从传统的预防、抑制、转移技术发展到现在借助数学工具量化风险、评估风险,并且应用于保险运行。这些新的变化使保险领域对高技术、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变得十分迫切,开展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能够很好的满足此类人才的社会需求。
2、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保险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之一,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保险教育事业也蒸蒸日上,为保险行业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随着保险市场的日趋成熟,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更加具体化和专业化。保险是一个交叉性和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单纯依靠学术型保险硕士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助于培养符合保险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3、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丰富保险学位教育体系的要求
我国高等院校对保险专业的设置起源于经济学专业。早期,我国许多高校的保险学教育都不完善,或附属于国际贸易学,或附属于金融学。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保险教育事业的重视,保险学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不仅独立出来,而且细分为保险学、保险法学、社会保险学和保险精算等方向。开设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是丰富保险教育体系、贯彻“、协调、可持续”要求的得力之举,不仅可以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也是开拓保险教育空间的有益做法。
4、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保险教育资源的要求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都设置了学术型保险硕士学位教育,但受应届在校学生特点的影响,高等院校和保险市场之间的联系还不够广泛。过开设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具有实务经验的保险界高级管理人才与高等院校可以过此平台加强沟通,有利于实现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互动,提高保险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5、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保险专业人才提升自身素质的要求
保险业作为朝阳产业吸引了大量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才投身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非保险专业人才成长为保险业高级管理人才,为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由于他们的保险理论知识缺乏系统性,许多经理人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瓶颈。开设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可以满足保险实务界高级管理人才的自身发展需求,为其提供一个有效的提升自身素质的渠道。
(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英、美、澳等发达国家先后开展了保险硕士专业教育。早期,与保险相关的课程大多在商学院或经济学院开设,保险硕士通常作为MBA课程计划或经济学学位培养计划的子项目存在。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巨灾风险、长寿风险等相关风险问题对经济运行的挑战,以及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需求逐步旺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出现了专门化趋势。
为了适应竞争中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国外大学开始从重视经济学与管理学基础教育转向强化对技术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此背景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体系得以形成,该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MBA框架下的保险硕士专业和独立的保险硕士专业。两种保险硕士培养计划各具特色:前者在一般管理学基础课程之外,开设风险管理、保险理论与实务等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企业风险管理的知识框架,重点培养综合型的保险管理专业人才后者则将专业问题细化,课程涉及保险的法律、财务、产品设计、产品定价和市场监管等,重点培养适应保险行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综合国际上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我国的国情,我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经济学和金融学基础、熟悉保险学原理和基本实务的德才兼备的、具有较高实务能力、专门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业务运营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
1、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服务
2、掌握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保险基本原理,具备从事保险及相关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思维、方法和职业技术
3、具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够综合运用保险和其他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涉及保险实务运行及相关工作,达到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规定的岗位任职要求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使用专业外语资料从事专业工作。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招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校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学校或学院所拥有的教育资源,最大效率地发挥专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学与科研经验,发挥教学场所已有的图书、实验室、案例库、模拟法庭等设施的效能,实现保险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加强专业技能培养两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保险硕士专业培养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保险的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培养目标。核心是保险业务操作能力、保险业务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方案规划与实施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