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020.10.09 11:18

  辽宁师范大学热诚欢迎国内各高校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文件要求,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以及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能够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1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一级学科门类申请的考生需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基础课考试具体由学院(中心)通知)。

  6.申请直博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外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英语:(1)大学外语考试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

  小语种:日语过国家四级或国际二级、俄语过国家四级。

  *注:直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适当位置如实填写本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语情况。

  二、申请专业

  1.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术型和专业型招生专业(除教育管理、旅游管理专硕、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及六盘水联合培养项目等部分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招收专业见附件一)。

  2.我校教育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共5个一级学科可接受直博生(具体专业及招生导师见附件二)。

  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学习类型为全日制非定向。

  注:以上招生专业如有变化,以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公布的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推免生:《辽宁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见附件三);

  申请直博生:《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件附件四);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现实表现表》(见附件五);

  6.如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 份(见附件六);《辽宁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见附件七)。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课题,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1)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工作流程

  1. 凡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10月16日12点前请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2.各学院(中心)接到研招办转发的考生申报信息后,由学院(中心)“审核小组”对报名的推免生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推免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要求,并在10月16日17点前将符合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来我校参加复试。考生复试前需递交给报考学院上述“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复试。

  3.10月20日16点前,各学院(中心)要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复试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网络远程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形式由学院(中心)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

  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和复试成绩一同递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收到“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5.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7.申请人接到拟录取通知仅表示通过了初审,入学时我校还将对其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通过初审后,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4)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奖、助学金

  推免硕士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一年级可参评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入学即可享受博士助学金;一年级可获得学业奖学金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为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六、其他

  1.推免生和直博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2.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

  3.学校将根据推免(直博)生的接收情况,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是否进行新一轮的接收工作。

  4.复试、录取工作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于考生录取方面的质询,各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研招办书面答复,研招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答复。

  5.若在我校接收推免生期间教育部发布新的文件要求,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相关事宜将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请各位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七、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 系 人:兰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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