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专业
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具体可参看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人数
我校拟招收推免生约300人。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2021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材料:
1.
2.本人陈述;
3.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4.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5.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6.我校相关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本校本学院推免生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五、接收程序
1.学生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在有效期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2.学院审核。各推免接收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推免生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学院确定,但对同一专业、领域拟接收的推免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排序录取。各学院将复试合格推免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六、其他事项
1.推免生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2021级新生报到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本章程内容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邮 编:330022
咨询电话:0791-88120609,0791-88120608(传真)
联 系 人:赵老师、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