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2020.09.22 16:11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最东北部,是国家商品粮基地、机械工业基地、木材生产基地、石油化工和煤炭工业基地。域内山岭纵横, 河流交错,湖泊棋布,自然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同时我省也是高等教育区域竞争力较强的省份。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考黑龙江省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这里你将实现成为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梦想!

  黑龙江省2021年共有29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2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医学院、佳木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科研院所8所: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627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委党校。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

  二、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报名要求

  1.所有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我省不接收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我省)以及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非应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3.往届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本省户籍往届生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网上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户口簿照片;在本省工作所在地报名的本省户籍往届生和在本省工作但户籍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网上确认、考试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网上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报名公告和各报考点的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逐项明确准许报考考生类别、区域限制、证件、范围、时间等要求,了解各报考点的受理报考范围,按照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凡未按公告及有关要求报名,因擅自填报、误填、错填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和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6.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

  7.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看本人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9.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2.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网上报名时间充裕,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报名,尽量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报名时间一经截止,不再安排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16.《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我省各报考点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网上支付须知

  1.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2.考生网上支付时应按照网报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3.考生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选报考点的受理范围,慎重缴费,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4.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经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5.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到半个月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6.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五、报考点设置

  1.2021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8个考区35个报考点。各报考点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受理报考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必须按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详见《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区和报考点设置一览表》。

  2. 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以及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应届考生应按就读学校所在地、往届考生应按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齐齐哈尔市招生考试院、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佳木斯市招生考试院、大庆市招生考试院、鸡西市招生考试院、绥化市招生考试院、黑河市招生考试院这8个报考点报名。

  3.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须选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这12个报考点报名,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只受理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医学门类(考试科目不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首先需通过生源地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以及考生登记表的盖章核准,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省招生考试院研招处411室(哈尔滨市黄河路69号)交验登记表,领取报名校验码后进行网报。

  5.“建筑、艺术、设计”专业(业务课考试时间超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建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东北林业大学报考点报名。

  六、网上信息确认

  1.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陆网上信息确认页面,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后等待审核结果,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信息确认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应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提供原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5.不符合报考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报名和考试。

  6.建议考生不要选择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7.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网上确认需上传的材料及标准

  (一)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无妆、无修、彩色电子证件照。宽高比例3:4;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考生上传照片为准考证使用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大小5M以内,浅蓝色或白色背景,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遮挡五官,不要化妆。不得上传摄像头或者手机拍摄的自拍照或美颜照。

  (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手持本人身份证(头像面),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头像、信息内容清晰)。

  (四)以上三项为所有考生必须上传图片(四张)。特别提醒:证件照片要按照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审核。

  (五)考生还须按下列要求上传的其它证件及材料照片

  1.省内高校2021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网络教育)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本省户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同);(2)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3.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户籍往届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照片;(2)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5.本省户籍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2)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在本省工作的外省籍自考生须提供(1)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公告);(2)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辨识的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9.报考点要求上传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考试资格审查

  1.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八、打印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九、技术服务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由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报期间有关技术问题可拨咨询电话010-82199588或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十、注意事项

  1.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2.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登录报考点网站,凭本人的考生编号和姓名查询所在考场和座位号,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我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国家统考科目考试中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参加这些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违禁物品入场。如有违犯,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

  4.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全部在装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并配备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5.省招生考试院郑重提醒:考生必须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应试,违者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替考、高科技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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