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考研法学基础大纲
2020.08.25 15:17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考研自命题大纲已发布,报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的考生要认真看考研大纲。预计考研公共课大纲将于9月公布,新东方在线名师将及时为大家解读大纲,洞悉增改考点,更多2021考研英语大纲、考研政治大纲、考研数学大纲、考研专业课大纲解析关注【2021考研大纲解析直播课】,提前免费领《2021考研大纲变动对比手册》。下面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考研法学基础大纲

  2021年法学专业

  《法学基础》科目考试大纲

  目 录

  I.考查目标... 2

  II.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2

  III.考查内容... 3

  IV.参考试题... 15

  V.参考答案... 17

  Ⅵ.参考书目... 22

  I.考查目标

  本门课程的考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两部分。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法理学和宪法学基础知识的专业素质,具备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体包括:

  1、准确识记法理学、宪法学的基础知识。

  2、正确理解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能够运用法理学、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实践问题。

  II.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75分

  宪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概念题 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简答题 6小题,每小题8分,共48分

  论述题 3小题,每小题21分,共63分

  案例分析题 1小题,每小题21分,共21分

  III.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法律

  (一)法的本质

  1.法的阶级本质

  2.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原理

  2.法的作用的分类

  3. 法的局限性

  (四)法的定义

  二、法律渊源、分类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语义

  2.法的渊源的类别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2.公法与私法

  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4.实体法与程序法

  5.根本法与普通法

  6.一般法与特别法

  (三)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的概念

  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3.法的效力范围

  4.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

  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释义

  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2.法律体系与其他相近概念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1.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四、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概述

  1.法的要素释义

  2.法的要素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

  1. 法律概念释义

  2. 法律概念的分类

  (三)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释义

  2.法律规则的分类

  (四)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释义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3.法律原则的分类

  4.法律原则的适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概念

  1.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2.权利和义务释义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六、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1.法律关系释义

  2.法律关系的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2.法律事实的种类

  七、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法律责任释义

  2.法律责任的构成

  3.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原则

  1.法律责任原则的含义

  2.法律责任原则的种类

  (三)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1.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含义

  2.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1.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

  2.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八、法的历史

  (一)法的起源

  1.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2.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二)法的历史类型

  1.法的历史类型释义

  2.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3.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九、法的制定

  (一)立法概述

  1.立法的概念

  2.立法的特征

  3. 立法体制

  4. 立法原则

  (二)依法立法

  1.依法立法原则的意义

  2.依法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三)科学立法

  1.科学立法原则的意义

  2.科学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四)民主立法

  1.民主立法原则的意义

  2.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五)比较立法

  1.比较立法原则的意义

  2.比较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十、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概述

  1.法律实施释义

  2.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二)宪法的实施

  1.全面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2.全面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

  (三)执法

  1.执法的概念

  2.执法的原则

  3.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司法

  1.司法的概念

  2.司法权的性质与司法规律

  3.司法的原则

  (五)守法

  1.守法的概念

  2.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3.守法的条件

  十一、法律程序

  (一)法律程序概述

  1.法律程序释义

  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二)正当法律程序

  1.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十二、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

  1.人权的含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

  (二)人权体系

  1.人权体系及其构成

  2.新兴人权

  (三)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1.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2.国际法对人权保护

  十三、法治原理

  (一)现代法治的理念

  1.现代法治的一般要义

  2.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二)法治与法制

  1.法制的含义

  2.法治与法制的相互联系

  3. 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

  (三)法治与人治

  1.人治的基本含义

  2.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

  3. 法治与人的作用

  (四)法治与德治

  1.法治与德治的本质属性

  2.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

  十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1.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2.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理的核心要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理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四)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1.“法治中国”的概念

  2.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 宪法学

  一、宪法总论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法律地位

  3.宪法的本质特征

  (二)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2.宪法的实质分类

  (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2.宪法的基本原则

  (四)宪法结构

  1.宪法结构体系

  2.宪法规范

  3.宪法渊源

  (五)宪法制定

  1.宪法制定的含义

  2.制宪机关和制定程序

  3.我国宪法的制定

  (六)宪法修改

  1.宪法修改的含义

  2.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3.宪法修改的限制

  4.宪法修改的方式与程序

  (七)宪法解释

  1.宪法解释的概念

  2.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3.宪法解释的原则

  (八)合宪性审查

  1.合宪性审查概述

  2.现代合宪性审查体制

  3. 我国的合宪性审查体制

  二、国家性质

  (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1.国家性质概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二)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

  1.政党制度概述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2.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三、国家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2.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5.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原则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1.宪法与基本权利

  2.基本权利的类型

  3.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界限

  4.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二)平等权

  1.平等权的内涵

  2.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

  3.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与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4.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三)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的宪法意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表现的自由

  4.监督权

  (四)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

  1.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的宪法意义

  2.宗教信仰自由

  3.文化活动的自由

  4.通信的自由和秘密

  (五)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

  (六)社会经济权利

  1.社会经济权利概述

  2.财产权

  3.劳动权

  4.休息权

  5.生存权

  6.受教育权

  (七)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1.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概述

  2.几种主要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八)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

  五、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1.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与概念

  2.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基本功能

  (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三)选举的民主程序

  1.选区划分

  2.选举机构

  3.选民登记

  4.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5.选举投票

  6.代表辞职

  7.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六、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1.国家机构概说

  2.我国国家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3.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和活动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恢复设置

  2.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和职位的补缺

  (四)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2.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职权

  3.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设立

  2.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3.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和领导体制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国家机构或地方政府的含义、地位和作用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民族自治地方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地位和民族构成

  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村民委员会

  2.居民委员会

  (九)监察委员会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2.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限

  (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十一)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3.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4.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IV.参考试题

  一、概念题(每题3分,共18分)

  1.成文法

  2.法律责任

  3.法的历史类型

  4.村民委员会

  5.政体

  6.宪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

  1.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简述解决法的效力冲突适用的原则。

  3.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4.简述政党制度的主要类型。

  5.简述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6.简述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论述题(每题21分,共63分)

  1.试论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2.试论法的价值体系

  3. 试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和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共21分)

  周香华女士原为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支行出纳科副科长,由于年满55周岁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退休。周女士对单位决定不服,认为自己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要求与男性一样享有60岁退休的权利,并称单位的这一做法属于退休歧视,违反宪法。2005年8月,周女士向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建行撤消该退休决定。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周伟教授与周女士在四川大学读法学研究生的儿子李昊一起,义务担任周女士的代理人。10月11日,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代理人李昊提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暂行办法》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不同规定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有关机关应依照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而建行平顶山支行针对周香华的退休决定,因违反宪法男女平等原则而不具备法律效力,应依法应予以撤销。仲裁员认为,受理仲裁范围仅在申诉人的退休问题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申诉人所提的请求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10月17日,仲裁庭宣布仲裁结果,驳回周女士的申诉请求。后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2月8日,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建行平顶山分行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故驳回原告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6年3月7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就《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合宪性审查建议。

  问:(1) 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与现实中法律基于主体不同而做出的不同规定?

  (2)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否有权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为什么?

  (3)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合宪性审查模式有哪些?

  V.参考答案

  一、概念题(每题3分,共18分)

  1.成文法

  参考答案要点: 亦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要点: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3.法的历史类型

  参考答案要点: 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作出的基本分类。

  4.村民委员会

  参考答案要点: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政体

  参考答案要点: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6.宪法解释

  参考答案要点: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要点: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简述解决法的效力冲突适用的原则。

  参考答案要点: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按照上述原则解决效力冲突还存在问题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采用以下方法解决:一是依法裁决;二是由法定机关改变或撤销;三是进行备案与审查。

  3.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参考答案要点:

  (1)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力约束的机制。

  (3)正当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6)正当法律程序促进公民行为理性化。

  4.简述政党制度的主要类型。

  参考答案要点:(1)一党制。在实行一党制的国家,一党单独执政,在法律或事实上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2)两党制。两党制是指在一些西方国家,除了其他政党外,存在两个主要的政党,通过选举,长期有组织地轮流控制国家权力,主持国家政务。(3)多党制。是指西方国家两个以上的政党联合执政,或几个政党联盟执政的制度。(4)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指一个国家中,由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其他合法存在的政党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新型政党制度。

  5.简述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参考答案要点:(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6.简述公民的基本义务。

  参考答案要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其他义务,如受教育的义务、劳动义务等。

  三、论述题(每题21分,共63分)

  1.试论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参考答案要点: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即立法要坚持人民主体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具体而言包括:

  (1)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立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保证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就必须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性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

  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前提是健全立法公开机制。

  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主要是要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2.试论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答案要点:法的价值体系是由一组相关价值组成的系统,从结构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部分组成:

  (1)法的目的价值体系。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

  任何法律制度的目的价值都具有两个重要属性:第一,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第二,法的目的价值的时代性。

  (2)法的形式价值体系。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

  法的形式价值包含着许多具体的内容,对于旨在实现法治的社会而言,有四种价值显得特别重要:法的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

  (3)法的评价标准体系。法的评价标准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所遵循的准则,它主要来解决两类问题:价值确认问题和确认价值位阶。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生产力标准;第二,人道主义标准;第三,现实主义原则;第四,历史主义原则。

  3.试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和制度。

  参考答案要点: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和制度有:

  (1)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辩护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

  (6)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7)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8)审判监督制度。我国法律规定了法院、检察院以及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监督方式。

  (9)回避制度。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不能公平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如果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需要回避的,应当报告本院院长决定。

  四、案例分析题(共21分)

  参考答案要点: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对公民平等权的概括原则性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含了形式上的平等,又包含了实质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旨在反对不合理的差别,而实质上的平等则必然承认合理的差别。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一种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关系。合理的差别指根据实质上的平等原则,在合理程度上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主要包括年龄、生理、民族、经济能力、特定职务等方面。

  (2)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有权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宪性审查的启动主体,其中包括公民。公民认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并进行研究;必要时,报秘书长批准后,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根据合宪性审查的主体及审查方式,合宪性审查模式主要包括四种:①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立法机关审查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②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③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特定的程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④宪法委员会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以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Ⅵ.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

  2.《宪法》(第六版),许崇德 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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