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知识点:隋朝
2019.11.13 19:29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我们分章节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第八章 隋朝

  (一) 隋朝法律的制定

  1、《开皇律》 隋文帝

  ★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开皇律》,是隋朝立法成就的集中体现。

  ①《开皇律》采北齐律体例,定律典结构为12篇500条;

  ②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

  ③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制度;

  ④将魏晋的八议、官当列为定制;创设“议、减、赎、当”特权及死刑三复奏程序。

  2、《大业律》 隋炀帝

  增至18篇,删除“十恶”,虽然名义上减轻某些处罚,但并未实施。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12篇500条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内容:

  1)新五刑正式确立 死流徒杖笞

  死:绞、斩 二等

  流:一千里~~两千里 三等 唐各提高1000里 2000~3000 增加加役流 死刑的宽宥

  徒:一年至三年 五等

  杖:60~100 五等

  笞:10~50 五等

  2)改革“重罪十条”,确立“十恶”制度。

  3)继承汉代以来的上请、八议、官当等贵族官僚特权制度并有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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