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法律硕士复习正在紧张的进行中,下面新东方在线在此整理了2020考研法律硕士:法制史分析题【隋唐(1)】,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
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原则修订《开皇律》,废除死罪八十余条、流一百多罪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
开皇三年议定的《开皇律》,在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改进:(1)全律分为12篇500条,比《北齐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2)系统地规定了封建官僚、权贵享有的法律特权,不仅保留完并善了以前的八议、官当制度,还新增加了请、减、赎等特权。(3)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于《名例律》中特设“十恶”之条,并在量刑及法定减免条款方面加以特别规定。(4)废除了前朝的许多酷刑,以北朝的五刑制度为基础,在名称、刑等方面稍作变化尤其是基于减少重刑种等级的原则,对刑等作了适当调整,使其进一步趋于合理。最终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死刑,分为绞斩二等;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
《开皇律》又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它的上述内容基本为后来的唐律所接受。由此可以看出,《开皇律》上承魏晋南北朝之立法,下启唐律的议定,在我国历史上是一部承前启后的法典。
2.试述隋朝兴亡与法制的关系。
隋朝建立之初,隋文帝即命高颖、杨素等重臣修订法律。当时经过比较分析,没有采用徒饰虚文的北周《大律》,而是以科条简要的《北齐律》为蓝本修订完成本朝律典。开皇三年,隋文帝在亲录囚徒的时候注意到,司法中存在着案狱繁多、刑罚苛酷的流弊。于是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去重就轻的原则修订新律,废除许多重罪条款,最终完成了开皇律。隋文帝晚年与前期适成相反,他毁弃成法、恣意刑杀,败坏了法制。隋炀帝即位以后虽然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大业律,但是后来为了稳固统治并不依法行事,而是重刑轻罪专任刑杀。隋朝后期的重刑镇压政策激起了民众的反抗,隋朝的统治在农民起义的冲击下瓦解了。
隋文帝、炀帝在即位之初,均注重修明法制,贯彻宽法轻刑的立法、司法原则,促进了政局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在他们统治的后期,又都无例外地破坏了自己亲手建立起来的良好的法律制度。他们后期专任刑罚、欲以重刑压服民众的统治方式,反而激起了民众的反抗,导致了隋朝的覆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