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解析:刑法学之食品监管渎职罪
2019.05.21 14:44

  2020年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始,新东方在线在此整理了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解析:刑法学之食品监管渎职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1、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2016-专-18)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解析】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系法条竟合犯,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即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

  本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本罪为特殊法条,应优先适用。因此,选项C错误。

  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2013-法专-32)

  【答案】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

  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本罪的主体是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本罪是很少见的一罪里既有故意,也有过失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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