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民法学之民事权利
2019.05.21 14:40

  2020年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始,新东方在线在此整理了2020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民法学之民事权利,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单项选择题

  1、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张艺术照。甲将这些照片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C )(2018-专-28,208-法专-18)

  A、著作权

  B、发表权

  C、肖像权

  D、署名权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条之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民法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制作他人肖像、使用他人肖像、丑化他人肖像等行为均可构成对于肖像权的侵权。本案中,摄影师甲而不是乙对于照片享有著作权,故甲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甲未经乙同意将照片出版发行的行为,是对于乙肖像的使用,而且是营利性使用,这是侵犯肖像权的典型情形,故C正确。

  2、甲将乙的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说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B)(2018-专-29,208-法专-19)

  A、姓名权

  B、 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解释】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和《侵犯责任法》第2条规定,民事主体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和荣誉权郡守民法保护。姓名权的侵权典型情形是,干涉命名自由、冒用盗用他人姓名、不当使用他人姓名等。本案没有侵犯姓名权的情形。侵犯名誉权,经典情形是,捏造虚假信息,造成他人外在社会评价降低,本案是侵犯名誉权的典型情形。侵犯肖像权,典型情形是,未经许可制作、使用、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无此情形。荣誉权的侵权主要是对于主体所获得的荣誉造成的侵害,本题中未涉及乙荣誉问题。综上分析,B正确。

  3、甲谎称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侵犯了乙公司的(D)。(2017-专-34)

  A、姓名权

  B、商标权

  C、名誉权

  D、名称权

  【解析】《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据此,法人享有名称权。通常认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他法人的名称的,构成对于名称权的侵犯。姓名权是自然人才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对于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名誉权是造成外在社会评价降低的才构成侵权,故D正确,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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