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核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计分及权重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会计专硕、审计专硕、MBA、MPA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40%
(2)其它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40%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仅作为参加复试的资格线,综合成绩只计算复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100%
3.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分后再按上述标准计算综合成绩。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合格线
1.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线
专业笔试成绩低于本学科专业“初试成绩单科国家线”(同比例)者不合格,不予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按单科复试线75%同比例划线)。
2.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线
MBA、MPA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5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其他专业考生成绩低于9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合格线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
(三)综合成绩排序标准
1.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2.含调剂考生复试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优先进行排序。
3.一志愿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4.调剂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对复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校研招办申请复核,预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1-826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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