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名单确定
1.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左右拟定我校考生进入相关一级学科(类别)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线,附件1),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学校复试总名单。
2.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复试分数线,结合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本单位制定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定院所复试名单。
3.报考《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拟招收创新班硕博连读生”的专业,初试总成绩已达到380分及以上的学术型考生,具有申请攻读“1+4”创新班的资格。相关申请者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试。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见录取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名考生。
4.已录取推免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但重新报名申请攻读“1+4”创新班的推免生需与统考生同步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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