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不断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充分认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切实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进入复试的要求
(一)公开招考复试分数线
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120%,具体复试差额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结合初试情况,本着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的复试分数线。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合格分数线。
(二)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按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线总分降20分、单科不限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线执行。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考核采用笔试形式,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各学科专业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他内容,包括实验或上机考试等。复试考核具体要求应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一)专业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二)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三)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管理类联考除外),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复试安排自行制定,并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安排,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形式自定,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参见学院复试方案。部分学院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产品。考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报告及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两部分内容,题型为选择题,共50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
(五)心理健康评测
心理健康评测是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的重要方式,通过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评测系统进行,作为复试录取参考,3月28日-4月1日进行网上在线测评,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六)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复试工作程序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
(一)制定复试方案
各学院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须对拟准予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证件不符或对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本人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笔试考核
专业知识笔试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组织进行,具体要求根据学院复试方案执行。
(四)复试面试考核
面试由各学院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要求根据学院复试方案执行。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待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六)其他
考生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纳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成绩合格的标准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复试必须有详实的记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有以下情况者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笔试、面试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要求不合格者。
复试小组或导师个人在复试时不能对考生作出是否被录取的承诺。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由学院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院负责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五、调剂要求
(一)调剂政策
今年学校总体一志愿报考生源充足,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二志愿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制定二志愿调剂政策。
(二)调剂规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学科专业与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原则上相同。其中学术学位可调剂至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反向调剂;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其他要求根据学院复试调剂办法执行。
(三)调剂系统
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在调剂系统中的拟录取学科专业、学习形式等必须与学院实际的拟录取学科专业、学习形式等相同。
六、专项计划
(一)全日制校企联合培养
继续支持开展效果良好的全日制校企联合培养招生。
(二)非全日制校企协同育人计划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仍以校企联合培养为主,鼓励开展产学合作校企协同育人计划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三)弹性直博专项计划
继续实施弹性直博专项计划,鼓励学院在本年度考生中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通过预选方式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弹性直博),并对此类考生配套专项奖学金,具体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录取要求
(一)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录取相关规则
1.各学院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总成绩折算办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无需保留入学资格,直接入学。
3.管理类联考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4.联合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奖学金办法参照我校标准确定,如有协议则按协议内容执行。
5.录取时务必对考生的报考类别进行核实,避免发生录取类别错误。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上报定向单位等信息,且由学院与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注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1年或2年)。
7.学院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复试情况通知单和调档函,非定向考生将个人档案和政审表一并转调至录取学院,学院收到档案后方可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发放。应届本科生因涉及到离校问题,可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考生不调档案,但需提交政审表。
(三)录取信息公示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优研计划、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7日后:学院公布复试方案,包含复试名单、复试线、复试要求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形式自定,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参见学院复试方案。部分学院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相关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产品。考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报告及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两部分内容,题型为选择题,共50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
心理测评:
3月28日-4月1日网上在线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复试参考。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体检:
我校校医院(北校区)组织集中体检,请大家仔细阅读体检要求,按照时间安排,错峰前来。
4月1日-4月3日(周一、周二、周三)
07:30-12:00一般项目、肝功全套检查和胸部透视项目检查
13:00-17:00仅限胸部透视项目检查
错过集中体检的考生可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或我校校医院,体检项目要求与我校集中体检项目相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请同学们安排好行程,提前购买车票,认真准备复试,迎接最后的考验!
附件一: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就心理测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测评对象:所有复试考生;
测评方式:网上答题;
测评时间:3月28日-4月1日。
测评方法(任选其一):
1、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测试界面;
2、使用电脑、手机浏览器输入下方地址:http://xinli.gzedu.com/,进入测试界面。
考生点击“获取密码
输入学校代码:10701;
输入学号:考生编号;
输入姓名:本人姓名;
获取密码后返回登录界面,进行登陆测试
密码获取如有问题,请联系学院老师。
附件二: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就体检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体检对象:所有复试考生。未参加体检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统一体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1、一般项目19元
(含内、外、五官、视力、辨色力、听力、身高、体重、血压等)
2、胸部透视8元
3、肝功全套18元
总计45元(体检交费时请准备好现金)
以上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陕价行发【2011】175号)。
体检日期:2019年4月1日-4月3日
体检项目时间:
07:30-12:00一般项目、肝功全套检查和胸部透视项目检查
13:00-17:00仅限胸部透视项目检查
体检地点:北校区校医院门诊部
体检要求: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使用校医院统一体检表格(体检时领取);
3、携带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一张,粘贴在体检表格上,如实在体检表、化验单上填写姓名、性别、报考学院、准考证号等信息,身份证号码填写在体检表空白处,不按要求填写造成不能查询体检结果的需重新体检。
4、二志愿调剂考生如在我校校医院体检,须在学院领取体检申请单,领取体检表后,须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填写在体检表空白处。
5、早晨空腹(禁食8小时)抽血化验肝功能。
6、体检项目不分先后次序。体检时请自觉排队,遵守纪律。
7、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医院收表处。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返回研究生院。
8、在校外医院体检的考生,使用体检医院的体检单,同时将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填写在体检表空白处,体检项目要求与我校集中体检项目相同,4月15日前将体检结果寄送至录取学院,未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