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调剂工作公平公正、择优选拔,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分数线。
3.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8.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9.报考学术学位考生可向专业学位调剂,报考全日制考生可向非全日制相关专业调剂。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二条 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三条 需调剂的学院(研究所)须提前公布本单位具体的调剂办法,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
第四条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第五条 调剂考生遴选原则:
1.需调剂的学院(研究所)依据考生的初试总分、单科成绩、本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一志愿报考院校和专业、或其他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条件进行审核筛选,择优发出复试通知。
2.对申请同一学院(研究所)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六条 调剂分为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两个阶段,先进行校内调剂,后进行校外调剂。
1.校内调剂: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在学院(研究所)内学科专业间或学院(研究所)间进行调剂。
2.校外调剂:经校内调剂后生源仍不足的学科,经学校同意后开通校外调剂。
3.若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在报考我校的生源中也无符合调剂要求的生源,可在校内调剂期间接收校外调剂生源。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所)做好信息沟通服务,对调剂过程中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川农业大学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