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9.03.26 22:24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是保证选拔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可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由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

  2.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学位点工作、纪检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以及1-2名专家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审核各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审议拟录取名单;

  (9)公布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学院按学科(类别)或专业(领域)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类别)或专业(领域)的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成员一般由5或7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须配备记录员1名。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类别)或专业(领域),可以组织成立多个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别承担每位考生复试的部分内容。

  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录取工作会议,要对各复试工作小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学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5.复试的笔试、面试、加试工作等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须录音录像。面试环节老师不得带电话进场,不得谈论与面试无关的内容。

  6.复试的专业笔试试卷须由专人按密封线装订,由学院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卷面分数有更改的须有签名。

  7.复试的专业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表、评分表等材料须密封保存,有专人保管。

  8.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院、学校网站及时、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计划余缺信息,防止考生盲目调剂,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统考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调剂服务工作,对调剂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调剂服务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调剂工作统一领导,所有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与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9年3月23日-4月3日进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将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考生本人。

  2.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人数)确定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确保通知到符合本专业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和电话通知)。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见附件)执行,且须符合我校2019年调剂的有关规定。

  (3)享受照顾政策考生:

  ①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专业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或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15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的考生,需提交项目书、合同(协议)书、任职期满考核报告等(同时提供组织部门相关文件)。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考生复试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报考专业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

  A.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B.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如报考条件、国家政策等)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的真假)。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提交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2)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各专业的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或发表论文证明及清单等)。

  (4)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提交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给学院。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考核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6)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学习相关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4.各学院于复试两天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含职称)、复试录取安排及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调剂>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复试科目统计表等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内容

  复试满分为200分(会计硕士为300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综合面试、体检和加试(需加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复试内容由学院组织。

  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各占复试总成绩的50%(125300会计硕士的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面试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40%、20%和40%)。

  1.专业笔试(含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见海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应用能力2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英语应用能力主要测试考生英语“四会”能力。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考生的面试所用时间应相近。

  3.体格检查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2019年3月23日-4月3日)自行与校医院商定具体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同时向校医院提供体检考生名单。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需空腹。各学院不得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4.加试

  加试为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1)以下考生须加试:

  ①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的专科生;

  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11月10日后取得毕业证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③本科结业生;

  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的专业的考生。

  (2)加试科目见《海南大学2019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拟录取名单

  1.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成绩计算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统考科目分值,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200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含英语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会计硕士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20%)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综合总成绩中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比例为60%:40%。对个别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该比例可作适当调整,但复试成绩比例不得高于50%,同时须报学校备案。

  (3)对于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只计算统考科目成绩,各学院复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4)拟录取考生的复试专业笔试(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

  (5)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

  2.拟录取名单

  (1)各学院按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数大于上线人数>,如对第一志愿考生作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全体复试成员签名的书面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2)各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计划总数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3)各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4月9日前把主管领导签名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海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报送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填报要求见相关通知)。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纪律要求

  1.有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的,不能参与报考专业的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有关招生复试等情况(如调剂、复试命题、评卷、面试教师等)及其他相关信息。

  3.复试试题(笔试、面试)、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完毕前属于机密,负责老师(命题、保管试题等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廉洁自律,不接受考生任何馈赠或宴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的复试工作办法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单位的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在组织考生面试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3.以下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三年)备查:

  (1)《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含相关证件复印件);

  (4)复试笔试、加试试卷、面试打分表(卡)。

  4.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将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所有涉及招生工作人员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279093

  邮箱:jiwei@hainu.edu.cn

  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二)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