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9.03.24 19:42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一贯表现的考核,突出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考核。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我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为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5)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纪检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考生及招生复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全校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监督和巡视;

  (3)负责指导各学院督查小组的工作;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5)负责对捏造事实、污蔑当事人的恶意举报进行追查及司法移交工作。

  第四条学院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等3-5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科研秘书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11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复试

  第五条复试资格线确定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A区基本要求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150%。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

  (三)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符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

  (五)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共5人,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专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

  第六条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可附件下载);

  (6)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第七条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满分100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学院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形式进行。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一)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

  (二)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

  (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该项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报考会计硕士(125300)该项考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40%。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每位考生单独面试,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还应了解考生的就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二)外语口语水平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并加强诚信评判。各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1)对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进行审核,该项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2)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四)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

  第八条复试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看我校当年发布的《2019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加和,各学院应设定各项合格线,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第四章调剂

  第十条调剂原则

  (一)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计划数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

  (二)择优选择、宁缺毋滥。

  第十一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需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六)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二条考生调剂具体条件

  (一)校内调剂(指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校内其他专业)、校际调剂(指一志愿非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二)满足第十一条中基本调剂条件。

  (三)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指科目代码及卷面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同等条件下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1)该专项仅接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或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的调剂申请。

  (2)我校仅专业学位硕士接收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3)申请调剂考生其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申请调剂考生总分不低于申请调入专业的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以下20分且单科满分100分科目成绩不低于申请调入专业国家A区分数线以下5分、其他单科成绩不低于申请调入专业国家A区分数线以下10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但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第三章第五条第三款条件的,可享受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普通计划考生,如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复试分数线参照以上第(4)款。使用该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六)所有调剂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复试要求同第三章。

  第十三条调剂程序

  (一)公布缺额信息公告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等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分批次发布我校各专业缺额信息公告,公告中向考生明确告知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开始接收调剂志愿申请的具体时间,并同时发布调剂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12小时后我校将关闭报名进行考生报考志愿的数据整理及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我校每次在调剂系统开放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缺额信息公告。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符合我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包括我校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复试人员名单将同时于网站公示。

  (四)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参加复试

  复试一般安排在发出复试通知的至少5天之后,具体时间、地点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志愿解锁

  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若我校相关专业出现新的缺额,考生可重新报考。

  (七)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为考生意愿变化、复试情况等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缺额信息公告,并及时按公告中告知的系统开放时间进入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可能满足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3)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第五章拟录取

  第十四条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的门类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

  第十五条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按《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导师招生限额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7]3号)执行。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含一志愿校内调剂,以下同),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并由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体检

  第十六条考生需在复试时或录取前提交本人体检报告。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我校将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十九条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一条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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