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19年考研调剂、复试工作办法
2019.03.20 08:3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须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未统考数学的复试时需加试数学);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小时,若某招生学科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话,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因国家复试分数线以及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未定,故我校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我院官网后续说明,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必须报告研究院生招生办。若考生被列入复试名单的,需提醒考生在复试前携带相关校验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第二部分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学院务在确定具体复试分数线后通知研究生院招生办)。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复试比例并公布。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各学院在各时间节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含报考双少生、骨干计划、士兵计划考生)。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的专业,所在学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学院相近专业复试。

  (五)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且该学术要求必须与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相一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复试标准和要求也必须达到相同高度。

  二、复试组织管理

  各学院应在考虑学院内部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将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确保留住优质生源的同时,使得本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校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各招生单位需在复试前将本学院招生指标分至各一级学科,并在学院复试细则里予以公布。复试成绩总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一)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广西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名单。

  (二)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关于复试相关机构组成、人员培训等内容参见《广西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工作管理规定》。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要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对能力和实践的考核,特别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来设置复试工作小组,若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下区分若干研究方向的,需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成绩排名;反之则在一级学科内部进行成绩排名。若考生人数众多且一级学科下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则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可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但每个复试分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必须统一。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三类进行,学院应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组织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所有考生的复试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妥善保存,保存三年。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笔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试题的命题、保管、印制和考试由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自命题科目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设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密封阅卷集中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若考试门数为2门的,则每门科目成绩权重各占50%;

  (2)复试考试科目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广西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复试科目为准;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一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分值各占50%,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方式不限,一般在面试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需提前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包括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满分100分。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考生调查问卷

  复试考生调查问卷在复试期间完成,各学院需组织复试考生完成调查问卷,为学校提供政策决策参考。

  四、各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总分: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或统考科目的分值,初试成绩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成绩=统考分(200分)/2;

  初试成绩=统考分(350分)/3.5;

  初试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二)复试成绩总分:

  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计300分。复试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20~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权重1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70~50%)

  各学院复试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以上范围内自定并予以公布。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成绩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一级学科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采用的计算方式,除上述方式外,还可由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复试前在学院复试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办法)中向考生公布。

  五、拟录取排名与录取

  学院需按招生指标数进行录取,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拟候补录取考生2~5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各学院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组织报到、报考资格等审查工作,务必做好验证工作,除核对考生的复试费缴纳情况外,主要审查内容为:

  1、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此外,考生还需额外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

  (二)学院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时,需在通知中要求拟录取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反应,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联系、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71-3231243,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

  纪监审举报电话:0771-3237062举报信箱:jjjch@gxu.edu.cn

  二、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三、其他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已在2018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占用该专业招生指标。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身体检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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