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政策
(1)因生源充足和考试科目以及学科要求不同,我院不接受校外和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考生,也不允许学院内跨一级学科调剂。
(2)考生按照报考专业参加复试(按二级学科笔试,按一级学科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总评成绩(指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下同。总评成绩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见本细则后续条款相关内容)从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考生,但拟录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统考计划招生指标数。
(3)生源充足专业考生不允许调剂。
(4)生源不足专业可接收一级学科内调剂,考生需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将通知未录取考生填报调剂申请的截止时间,考生在截止时间前未提出调剂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调剂;学院在一级学科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总评成绩高低依次调剂,在总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若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入学考试初试中专业课成绩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所有调剂考生均需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等相关操作,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6)接收调入的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可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 | 所属一级学科 | 可接收调入的人数 |
经济思想史 | 理论经济学 | 1 |
经济史 | 理论经济学 | 1 |
国民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区域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财政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产业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劳动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金融工程 | 应用经济学 | 2 |
房地产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统计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2 |
总计 | 14 |
说明:在出现考生放弃所报考专业复试或出现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若该专业出现多余指标,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调入专业和人数,考生依照本细则前述程序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