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考点-妨害公务罪
2018.11.30 14:55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共有17个常考的考点,下面是第1个考点妨害公务罪,主要从妨害公务罪的真题解析、同类考点总结了该考点。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妨害公务罪

  【考点】妨害公务罪

  考点1妨害公务罪【真题解析】

  【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刑法第277条)。

  选项A、B没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构成本罪。选项A构成刑法第290条第4款规定的“组

  织非法聚集罪”。选项B构成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选项C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因此构成妨害公务罪。

  选项D同样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是法律将这种行为单独规定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42条)。需要强调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但不是首要分子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于首要分子,才按照“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同类考点总结】

  (1)题目说“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是指“应当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是”。即,题目问的是最后的定罪。

  (2)“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和“妨害公务罪”之间是法条竟合的关系,前罪为特殊罪名,后罪为普通罪名。在法条竞合时,除刑法有特殊规定外(刑法第149条),都适用特别法优先的原则,按照特殊罪名定罪处罚。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