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共有11个常考的考点,分别是1、防火罪与失火罪2、爆炸罪3、投放危险物质罪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破坏交通设施罪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9、重大责任事故罪10、交通肇事罪1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考点。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考点。
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第三个考点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考点提要及真题解析。
考点3投放危险物质罪
真题及答案解析:
下列选项中,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有()。(2012-专-45)
A.甲在其竞争对手销售的面粉中掺入毒鼠强
B.乙为了吸引顾客在火锅底料中掺入罂粟壳
C.丙工厂违反规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废物后造成下游大量农作物绝收
D.丁意图报复本单位领导,在单位的公共饮水机中投放无色无味的剧毒农药
【解析】B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构成污染环境罪。选项A、D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