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共有11个常考的考点,分别是1、防火罪与失火罪2、爆炸罪3、投放危险物质罪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破坏交通设施罪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9、重大责任事故罪10、交通肇事罪1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考点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第七个考点违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真题解析。
真题及答案解析
1.依法配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2016-法专-6)
A.私藏弹药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非法持有弹药罪
【解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已被停职,不符合主体条件,B、C错。
根据司法解释,私藏弹药罪与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区别之一在于行为人之前是否具有合法持有弹药的资格,如果
行为人之前具有持有弹药的资格后来丧失资格而拒不交出弹药的,构成私藏弹药罪,因此A正确,D错。
2.现役军人甲盗窃所在部队军用子弹100发,藏在家中。其行为应()。(2010-法专-9)
A.以盗窃武器装备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弹药罪定罪处罚
C.以盗窃弹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
D.以盗窃弹药罪和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
【解析】刑法第438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127条即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弹药罪。
盗窃弹药罪是指秘密地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私藏行为是盗窃行为的当然结果。盗窃弹药后私藏在家中,私藏行为被吸收。故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处罚,而应按一个盗窃弹药罪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