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共有11个常考的考点,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第10个考点,交通肇事罪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交通肇事罪
真题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范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交刑。”(2017-专-57)
请分析:(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罪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
(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
【参考答案】
(1)对本条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应理解为: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例如,甲在撞伤他人后,快速离开现场,前往最近的医院请医生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对本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应理解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虽然逃逸了,但其逃逸行为并未导致被害人“因无人救助而死亡”,则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同类考点总结】这两种理解都是司法解释的原文。考生一定要掌握重点罪名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