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018.11.23 08:50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共有19个常考的考点,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第2考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考点提要和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考点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法律硕士联考法学真题考点

  考点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真题解析

  1.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2018-专-10)

  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解析】选项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选项A错误。

  选项B:行贿罪和走私犯罪是两个不同的犯罪,侵犯不同的法益,应当数罪并罚。选项B正确。

  选项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选项C错误。

  选项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关于行为人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案件的处理问题。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受蒙骗而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处罚。”选项D错误。

  【同类考点总结】行为人一次走私多种货物,同时构成数个走私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行为人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

  2.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前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2012-法专-7)

  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洗钱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包庇罪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险、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共犯论处。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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