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考研法制史笔记之春秋
2018.11.10 16:19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新东方在线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第三章 春秋

  (一)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1. 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 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运动。

  2. 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范宣子、赵鞅、荀寅 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运动。

  3. 邓析“竹刑”:公元前530年,私人作品,后来成为官方法律。

  4. 其他: 晋文公——“被庐之法” 楚国的“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5. 保守派:孔子 叔向

  (二)公布成文法运动的历史意义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1) 公布成文法运动是对传统的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信”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

  (2) 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为罪和刑相对应得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 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