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少干人才计划”2019年考研招生简章
2018.10.12 12:23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录取人员中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

  一、报考条件

  考生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仍须符合《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程序

  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一),经生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12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考专业须与报考登记表中填报的一致。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2,电话:0431-85380204,建议使用邮政EMS方式邮寄。

  2.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程序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要求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共6名。我校会计(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生单位小计辽宁吉林黑龙江

  长春理工大学6222

  四、录取

  1.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根据教育部统一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五、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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