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2019考研教育学外国教育史:德国近代教育制度,请参考:
德国近代教育制度
1.教育概况——
(1)18世纪后期,德国开始改变过去教会控制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局面,加强国家对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控制,最早完成普及初等教育的国家是普鲁士;
(2)德国中等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文科中学和骑士学院,18世纪初出现新的中学类型—实科中学;
(3)洪堡时期:
①在初等教育方面,特别重视提供师资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努力改进培养工作;
②在中等教育方面,十分重视文科中学的改革;
③在高等教育方面,1810年建立起了柏林大学,以费希特为首的教育家倡导高等教育“教学与科研统一”、“教与学的自由”,重视科学研究,并将选课制引入柏林大学;
(4)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实行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体制,一度出现教育的倒退;1872年颁布《普通学校法》规定6-14岁的强迫义务教育;
2.第斯多惠等论教育——“德国师范教育之父”,代表作《德国教师培养指南》;
(1)论影响人的发展的因素:天资、教育和自由自主;
(2)教学论:
①认为形式教育和实质教育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②论教育原则(遵循自然原则;遵循文化原则;自然和文化相统一原则;连续性和彻底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启发式原则);
(3)论教师:对教师提出三个要求,
①自我教育
②有崇高的责任感;
③有良好的教育素养和教学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