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会计硕士考点精讲:增值税
2018.09.2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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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硕士考点精讲: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应纳增值税=28×5×17%=23.8(万元)

  应纳消费税=28×5×9%=12.6(万元)

  应纳城建加及教育费附税=28×5×(9%+17%)×(7%+3%)=3.64(万元)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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