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中提出生源范围为“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要求,考生须是吉林省民族自治地方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和边境县(白山市浑江区、临江市、抚松县、集安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就读省外高校的考生)符合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政策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1、填写表格
考生自行从教育部文件(附件)中下载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相关项目(手写、打印均可),贴一寸免冠照片(底色不限)。
2、审查证件
考生需准备本人户口本(因升学户口迁入异地的考生需携带集体户口中的本人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户口、身份证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传真件不予认定。汉族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在职单位证明(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及本科毕业证书。
3、审查时间
申报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集中审查时间为2017年10月16-31日。法定假日休息。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申报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集中审查期间正常受理。集中审查结束后,继续易地办理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其他具体要求同上。
4、审查地点
考生资格集中审查地点为吉林省教育学院北校区一楼 114房间(长春市人民大街6755号,长春市地铁1号线工农广场站,吉林省实验中学出口南行50米)。联系电话:0431-81179515。
集中审查时间结束后,继续申报博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到吉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0815房间)办理。联系电话:0431-82741357。
5、网上公示
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名单及相关个人基本信息将于11月1-10日在吉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jledu.gov.cn/)上进行公示。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网上报名
1、领取网报校验码
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吉林省高校就读的应届考生、户籍为省内民族自治地方及边境县的往届毕业生和在职考生,需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领取网报校验码。就读外地高校的应届考生需到学校所在省(区)招生办领取校验码。
2、网上报名
领取网报校验码后方可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yz.chsi.cn或yz.chsi.com.cn)上报名。报名时注意在“专项计划”栏目中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并输入网报校验码,报考类别应填写“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写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填写“吉林省教育厅”。
四、考试录取
1、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成绩。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直接向招生单位报名。
2.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五、签订协议
1、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在职考生为一式四份),要求录取学校必须先行盖章,在职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最后报吉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定。经省教育厅盖章后通知本人领取协议书。审定工作为10个工作日。
2、考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吉林省或省内原单位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回省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博士研究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不得违约。
此项工作,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为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吉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受理申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其他问题请咨询报考学校招生办。
联系人及电话:孙万峰0431-82741357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