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2018推免生接收办法
2017.08.21 16:51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我校2018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专业以及除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和会计硕士(125300)外的所有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见附件)。

  为使我校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接收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专接本、对口升学等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申请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三)申请人英语基础较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

  (四)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有意申请河北工业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生的学生,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在复试时递交申请专业所属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将对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存复印件。

  1.《河北工业大学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1-6学期(建筑学1-8学期)的本科阶段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在2017年9月28日-10月25日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http://yz.chsi.com.cn/tm),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过程将考查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查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7年10月22日之前完成。

  (四)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学生,由我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超时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资助及奖励政策

  (一)全日制非定向推免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或申请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及其他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的推免生还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优秀生源奖励,生源奖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如下:

  来自“211工程”高校及其他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的推免生,每人奖励分别为理工类30000元、经管类20000元、其他10000元。来自“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每人奖励分别为理工类40000元、经管类30000元、其他20000元。

  (二)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免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

  六、其他说明

  (一)推免生申请的硕士专业,应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目录填写,所报专业原则上须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

  (二)本校工科专业跨门类报考的推免生,首先应有导师同意接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经需接收学院组织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三)本科为“文科类”专业跨门类报考我校“管理学”、“经济学”专业的推免生,复试时须加试“数学三”,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四)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推免生在第四学年(建筑学第五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毕业答辩不合格,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转年与统考生一起进行。

  (七)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监督电话:022-60438193、60438300),为便于核实处理,举报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

  (八)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均参照2017年省部有关工作文件,若有变动将以2018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单位代码及名称:10080河北工业大学

  研招办联系方式: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二楼B214,300401。电话022-60438300,传真022-60438263。

  招生工作主页:http://yjs.hebut.edu.cn/zsgz/index.htm

  (二)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人员电话

学院
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11
理学院
肖老师
022-60435639
012
机械工程学院
张老师
022-60204197
013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邬老师
022-60435005
014
电气工程学院
陈老师
022-60203542
015
化工学院
郭老师
022-60202443
016
土木与交通学院
王老师
022-60436457
017
经济管理学院
韩老师
022-60435165
01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侯老师
022-60204129
019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齐老师
022-60435718
021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张老师
022-60435865
022
外国语学院
闫老师
022-60436737
023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陈老师
022-60435956
025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孙老师
022-60202856
0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郝老师
022-60435068
027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尚老师
022-602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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