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拐卖妇女、儿童罪
2017.05.18 16:07

  2018考研早已进入备考阶段,下面为大家整理了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备考法硕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

  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侵犯对象:1、大于14周岁的妇女;小于<14周岁的儿童。< p="">

  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以“出卖”为目的。

  本罪与绑架罪区别:1、犯罪目的;2、犯罪对象。

  犯罪目的与罪名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其他目的(追债等)——非法拘禁罪;

  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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