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交证明材料
2017.03.16 14:2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24号)相关要求,现对报考我校该类专项计划考生提交证明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在3月20日前到学校研招办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者,需出具考生本人手写委托函、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考生应提交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校验原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2.考生应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退出现役证》原件由考生个人持有,复印件存于考生个人档案中。
  3.考生应提供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的档案管理公章。
  三、其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报考我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充分知悉且承诺将遵守这些政策规定。本通知如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文件冲突,均以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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