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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非法学)民法学真题解析(简答辨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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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已经结束,新东方在线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中心第一时间进行真题解析,方便各位考生及时了解真题相关动态。今年大的题目,总体来讲体现了民法里传统的重点。就简答题有两道题目,一道考民法里最最重要的、最最传统考点,表件代理的构成问题。
另外一道题目稍微偏一点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这个题目本身从内容来讲不太适合出简答题,今年命题人把它设计成了简答题。这个题目属于民法里传统重点,没有在考前针对这个考点从简答题角度进行准备,考场上临时发挥应付这样的题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我们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8种方式。八种方式不能全部列出来,大部分都可以把它列出来。第一类是损害预防类的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包括返还财产。主要是损害预防类的责任方式。另外一类主要适用于财产领域的,包括恢复原装、赔偿损失。还有针对精神损害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名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属于民法里偏的考点,而是民法里传统重点。这样的考点也是民法里的送分题目。今年简答题出得比较友好的,是考生友好型简答题。
辨析题,今年对于很多考生来讲有点意外,考的不是传统重点而是2013年商标法里新增考点,未注册商标保护问题。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学了民法以后知道这样的是错误的,未注册商标受保护,只是保护程度弱于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基本原则是自愿注册,即便未注册商标照样受法律保护。他人如果抢注,被抢注可以撤销自己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也受保护。假冒未注册商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样要赔偿,但是有可能基于正当理由被他人予以注册。这时候允许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总体来讲未注册商标问题两个角度把握。第一个是照样受法律保护。保护限度弱于注册商标。这个考点民法里比较难的一个考点。
大家注意到最近几年我们的知识产权法部分出现了很多考题,每一年都有大题,包括简答、辨析题、案例分析之类的,可能会给知识产权相关,今年继续出现了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观题,就是辨析题,未注册商标问题。提醒我们在今后复习当中一定要特别关注民法里新增考点和最近几年变化内容。
民法整体保持稳定,但是每一年都有一些变化的内容出现。比如说最近几年我们著作权法修改,商标法修改,也包括2009年侵权责任法,2016年中国人民法院物权法的司法解释,都是民法里的新内容。最近我们国家在风风火火的、轰轰烈烈的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有可能2017年3月15号,在两会上表决通过。如果通过之后民法总则部分会成为2018年法硕考试的重中之重。民法正因为总体是保持不变的,所以一旦有新内容出现,命题人就特别喜欢、偏爱考察新增的民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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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非法学)民法学真题解析(分析题部分)
法硕分析很有意思,除了最新潮的民法新增考点未注册商标民法保护,回归了民法传统,考了著名法条,民法通则93条,关于无因管理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义务管理他人的事务,管理的法律效果花费的必要费用要求被管理人进行支付,要求被管理人进行赔偿,也包括所欠外债,要求被管理人赔偿。
这个题目体现了最近几年民法命题趋势,给一个法条,然后变成简答的分析题。提供法条再提供一些问题,让你根据问题进行分析。
看一下三个问题,第一问本条规定的何种原因产生的债,叫什么债。无因管理之债。
第二债发生原因有那些构成要件。这是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没有法律上管理他人的事物的义务,但为了他人的利益,保管他人事务,但要求管理事物不违反本人意思。
第三个是必要费用包括哪些,必要费用是一个具体主观判断,包括所支出各种各样的必要费用。这里包括管理的支出,也包括差旅费、包括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所以我们经常说民法是一个千年不变的学科,民法的主体内容从总论到分论,从物权法到债权法,从合同法到侵权法,婚姻继承法等等,民法的主体内容保持不变,民法考试重点始终在于基本概念、基本规则和基本理论。学习民法不需要投机取巧,也容不得投机取巧,而是需要扎扎实实掌握民法理念最基本、最基础的内容。这样才能够在民法里取得高分。
今年案例分析同样如此,照样是考察民法里面传统重点,包括合同效力、物权变动等内容。
物权变动考了相对来讲比较新的考点,动产抵押的公示问题。无权处置的效率究竟如何,这是法硕考试第一次考察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怎么样。这是民法里非常重要的、非常基本的一个考点。但问题是,它的答案可能是存在争议的。在考试分析上,依然认为无权处分的合同效率待定。但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完全有效,并不受无权处分的影响。我们建议答题时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回答问题。究竟教育部会采用哪个答案呢?过几天就会揭晓答案。
一般碰到争议问题我们以法条为准,法条是最权威的体现出一个国家基本一致。
今年民法里分析题,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如何,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为什么?紧扣题目,是否影响效力,答案是不影响。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当然也可以更具体一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解释,不影响,买卖合同有效力。
乙把汽车抵押给兵,没有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会不会产生?当然会。动产抵押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是存在的。
第三个考的是丙是否有权解除之前合同。甲将乙进行保管,进行了无权处分,给了丙,时间没有到来,甲把东西取走了,乙没有办法把东西交付给丙,丙没有办法进行善意取得。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时下,导致交易目的落空。我们买受人丙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追究乙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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